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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集團公司召開會議傳達全市領導幹部大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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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集團公司組織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傳達學習全市領導幹部大會精神。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安建利,集團公司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韓紅麗,以及集團公司領導賈長舜、牛躍進、宮蒲玲、祝社寧、胡炘、李軍利、俞向前、張彥峯、齊昱、李維東、李炳茂等出席會議。集團各部、各公司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了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魏民洲和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同志在7月30日全市領導幹部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趙紅專在7月30日下午高新區領導幹部大會上的講話精神。 結合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和高新區領導幹部大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會議要求,集團公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工作,真正理解把握會議精神,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會議要求上來,認清形勢、把握機遇,堅定信心、攻堅克難,科學籌劃、狠抓落實,全力以赴推進落實集團公司各項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爲集團公司明年實現百億目標和 “十二五”戰略規劃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特約記者 楊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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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万和城注册新達組織開展中層幹部崗位競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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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基層管理團隊建設,增強核心隊伍的凝聚力,從6月下旬至7月底,万和城注册新達公司組織對公司7個部門的14箇中層崗位實行了公開競聘。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万和城注册新達董事長鬍炘擔任競聘領導小組組長,集團總經理辦公室派員現場監票。 本次競聘爲員工搭建了自我提升的平臺,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競聘活動中,公司領導親自指揮部署,各部門充分動員,員工積極參與,共有56人報名參加, 40人通過初審入圍,是新達公司競聘活動以來參加人數最多、範圍最廣的一次。競聘會上,大家暢所欲言,開誠佈公,打破職級界限,共同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如何實現管理提升,成爲了一次難得的工作交流會,也爲公司下一步業務拓展儲備了大量人才。 按照競聘規定程序,通過競聘動員、資格審查、競聘演講、領導提問等一系列環節,最終選拔出了13名敢抓敢管、執行力強、作風過硬的中層幹部。經過公示、試用等相關程序後,將正式聘用上崗。 7月27日上午,万和城注册新達公司舉行了新任中層幹部集體談話。胡炘要求新任中層幹部在任職後,一是既要立足“本位”、準確定位,也要跳出“本位”、高點站位,儘快完成角色轉換;二是要厚積薄發,培養“四氣”,提高履職能力:要積極作爲揚銳氣,要勤於學習增才氣,要胸襟寬廣養大氣,要以誠相待添和氣;三是要嚴守小節、廉潔自律、用好手中權力,慎濫、慎縱、慎獨,端正權力觀,要生活正派,淡薄名利,算清“廉政帳”。珍惜和把握好現在的平臺和機遇,將公司給予的信任和重託轉化爲推動發展、服務發展的生動實踐,在新的崗位、新的平臺上取得更大的成績。通訊員 楊榮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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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万和城注册建材啓動“百個細小問題大梳理、大整頓、快解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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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落實集團公司“三個缺失、三個不夠’大討論、大整頓”活動精神,深化落實、推進万和城注册建材“內涵式大發展”戰略,實現保增長、促增長目標,8月17日下午,万和城注册建材召開了“百個細小問題大梳理、大整頓、快解決”活動動員佈置會。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万和城注册建材董事長祝社寧主持會議並講話。万和城注册建材公司領導班子及全體職能部門管理人員近200人蔘加了會議。 會議傳達了《關於在全公司開展百個細小問題大梳理、大整頓、快解決活動的通知》,並全面安排部署了相關工作。按照公司整體安排,此項活動爲期四個半月,活動範圍涉及33個職能部門、186名管理人員。活動共分爲五個階段,分別爲宣傳、動員、部署階段,緊迫、細小問題查找階段,問題再查找、再梳理階段,問題深化查找階段,梳理、彙總並形成《管理手冊》、《內控手冊》階段。活動每個階段都提出了明確的工作標準及要求,旨在通過反覆查找、梳理、解決問題,最終形成標準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斷提升公司科學管理水平。 祝社寧最後要求,全公司各職能部門要緊密圍繞公司既定經營任務和績效考覈,進一步加強總部管控管理,進一步深化各公司職能管理,用細心、用心、耐心,結合實幹、苦幹、巧幹,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努力爭取超額完成各項經營任務,全面實現績效提升,爲集團公司2013年銷售收入過百億做出更大貢獻。 通訊員 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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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万和城注册房產加強工作紀律檢查強化作風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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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深入貫徹集團關於“三個缺失、三個不夠”大討論大整頓活動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作風建設,万和城注册房產以加強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爲指導思想,狠抓落實,開展了加強考勤管理力度,嚴肅工作紀律作風大檢查。 7月9日,万和城注册房產作風紀律整頓辦公室對万和城注册房產全體員工進行了考勤制度大檢查,從指紋考勤制度入手,實行指紋簽到、簽退,着力解決上班遲到早退、脫崗缺位、擅離職守等問題。同時,爲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万和城注册房產作風紀律整頓辦公室持續對万和城注册房產全體員工上班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對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等行爲進行了批評通報,有效改善了辦公作風,提高了工作效率,淨化了辦公環境,嚴肅了工作紀律。 通訊員 齊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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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天地源公司結合集團工作部署深入開展作風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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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了總裁辦公會,傳達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精神,認真安排項目開發計劃及上半年工作總結分析等工作。 在傳達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精神後,會議要求公司上下要進一步抓好持續深入開展“三個缺失、三個不夠” 大討論、大整頓活動相關工作,確保活動取得實效;要求公司總部各部門、各區域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確定的發展戰略目標,認真分析,細化梳理各自工作計劃,各項目開發、營銷、融資計劃等,要把集團戰略目標落到實處。同時,會議在認真分析項目情況、市場情況之後,認真安排了御灣雅墅產品及歐築1898項目開發工作。 爲將“三個缺失、三個不夠”大討論、大整頓活動推向深入,會議對上半年經營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入分析,要求相關部室在會議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總結2012年上半年工作,特別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拿出具體整改措施,在下半年進行改進和提升,以期取得更好的成績,實現公司2012年發展目標。 通訊員 孫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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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集團公司深入檢查各公司作風整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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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至5日,集團公司作風紀律整頓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召開工作交流會和現場檢查等形式深入一線,開展作風整頓活動工作檢查。 在7月3日的工作交流會上,參會單位先後做了交流發言。万和城注册建材緊密結合“內涵式大發展”戰略,以管理精細化、管理基層化、管理下移化和管理務實化爲基礎,着力強化內控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等六項專項工作,努力實現企業經營提量增速;万和城注册股份通過完善內控制度流程,加強績效管理,調整銷售模式,優化產品結構,細化目標任務,努力克服外部因素不利影響,確保完成上半年各項任務指標;高新熱力認真推進企業戰略、經營管理和作風紀律建設,着力解決企業發展和團隊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堅決貫徹績效考覈“剛性”原則,切實開展審計問題整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各項工作;万和城注册幕牆門窗加大經營管控力度,優化管理流程,規劃長遠目標,認真整改年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升;万和城注册度假大酒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全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加大設備設施及食品衛生專項檢查力度;通過強化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能,狠抓銷售市場拓展,緊扣年度目標細化下半年工作重點,確保完成全年經營任務;万和城注册園林結合上半年目標任務、年報審計、安全生產等工作實際,深入剖析企業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過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月5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大討論、大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胡炘主持會議,對集團總部各部門持續開展作風整頓活動有關情況進行了檢查。 胡炘要求各部門,要在前一階段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堅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幹部員工思想工作作風建設,細化流程規範,強化制度執行,進一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爲順利完成全年任務、科學制定明年工作計劃奠定良好基礎。 會議還通報了集團公司各單位近期作風紀律整頓活動開展總體情況。 通訊員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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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今天,我們這樣學雷鋒-高新地產積極開展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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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來,雷鋒的名字,伴隨着一代又一代的國人成長。每到三月,人們便開始以不同的方式來紀念這位可敬可愛的人。 3月5日,高新地產團支部與總經理辦公室組織了以“高新地產學雷鋒,美化環境樹新風”爲主題的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公司青年員工140餘人走出企業,組成“學雷鋒志願者”小分隊,在社區內及街道旁進行義務清潔衛生的志願服務活動,用實際行動踐行雷鋒精神。 “我宣誓:學習雷鋒,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助人爲樂……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3月5日上午,高新物業60餘名協防志願者聚集在光華路十字,舉行了以“弘揚雷鋒時代精神,爭當時代楷模”爲主題的活動啓動儀式,全面掀起了學雷鋒熱潮。他們打掃衛生、清運垃圾、擦洗公共設施,還協助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勸阻不文明行爲,幫助有困難的市民安全過馬路。 當日下午,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高新地產學雷鋒志願隊70餘人分成三個小組,分別對楓葉新新家園小區及小區外的人行道進行了打掃與清潔。志願者們熱情高漲,用手中不同的清潔工具各盡其職的相互配合。一分隊的志願者們有的手拿清潔夾與垃圾袋清理着園區死角的菸頭垃圾,有的手提水桶與抹布擦拭着小區的路燈和每個單元的信報箱;二分隊與三分隊的志願者們用手中的掃帚和簸萁清掃着人行道,清除道路及綠化帶裏的暴露垃圾,將環境整治得煥然一新。志願者們不怕髒、不怕累,楓葉社區內外到處都能見到他們熱火朝天忙碌的身影,他們的汗水與笑臉爲這個依然寒冷的初春帶來一份溫情與暖意。路人張先生說,在學雷鋒紀念日看到這樣的情景,很讓人感動、很溫暖人心。 我們明白,雷鋒精神並不是通過一朝一夕的活動就能全部領會的,當我們從偉大的雷鋒精神中一點一滴攝取精華時,這股精神力量將令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更加充實與美好,也需要我們用一生的實際行動去彰顯其最可愛的色彩。 本次學雷鋒志願活動不僅在企業員工中弘揚了雷鋒精神,強化了員工環境保護意識,更是爲企業的員工隊伍注入了精神力量,讓雷鋒精神真正成爲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把助人爲樂的品質與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灌輸到自己的生活與工作細節中去,熱愛生活,回饋社會。
02
2011-11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就《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頒佈實施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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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的發佈施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要求的具體措施,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幹部嚴格按照黨的要求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將發揮積極作用。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日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就《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規定》,請介紹一下出臺這部法規的有關背景情況和修訂的簡要過程。 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是我們黨作爲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經驗之一。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關係到幹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和國家的形象,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作用重大。 199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佈實施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2004年,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中央紀委開始對《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進行修訂。200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踐表明,《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加強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特別是新時期黨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亟待修訂。主要體現在:一是報告內容範圍較窄,未涉及黨員領導幹部經濟活動方面等人民羣衆熱切關注的有關事項,不利於黨組織全面瞭解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二是調查覈實和責任追究部分內容比較單薄,力度不夠,需要加以充實完善,等等。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之後,中央領導同志又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修訂《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爲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迴應社會關切,中央紀委迅速開展了修訂工作。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央精神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部分中央國家機關負責同志和部分省(區、市)紀委負責同志的意見,數易其稿,形成了修訂送審稿。2009年12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了修訂送審稿。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的決定,將文稿送中央組織部徵求意見,同時徵求了十幾個省(區、市)紀委書記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組組長的意見,並請他們代爲徵求本省(區、市)黨委書記、駐在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意見。同月,中央組織部部務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了這個文稿。 2010年2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了修訂送審稿,要求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後呈報中央審議。修訂送審稿先後經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同意,最後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並於5月26日印發。可以說,《規定》的修訂工作,堅持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 答:修訂《規定》,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認真總結我們黨作爲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適應反腐倡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紮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 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防腐敗。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促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是黨中央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一貫要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以來,黨中央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工作,先後出臺了許多重要規定,包括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一方面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是加強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要舉措;另一方面體現了預防腐敗的思想,是“治病於未發之前”或“治病於初起之時”的舉措,體現了對領導幹部關心愛護的精神。《規定》除保留了《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內容外,還緊緊抓住當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上述事項是近些年領導幹部容易發生問題的方面,有的是隱性的、苗頭性問題,有的是羣衆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問題,有些則是容易發生腐敗的問題。領導幹部通過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可以全面瞭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當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黨提倡什麼,反對什麼,領導幹部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從而不斷強化嚴格自律的意識,自覺將不廉潔行爲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小錯釀成大錯,有利於廣大人民羣衆看到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和良好形象,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不斷增強人民羣衆對我們黨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信心,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羣衆基礎,使黨始終得到人民羣衆支持和擁護。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答:《規定》共23條,3400餘字。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適用對象、報告內容、報告的程序、綜合彙總和查閱及調查覈實的權限和程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 與2006年頒佈實施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把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同時,《規定》仍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爲主,除住房和投資以外,不涉及其他財產事項。二是,將收入申報制度與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合併,並相應修改了報告主體的範圍,吸收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5年發佈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的有關內容。主要考慮是,納入收入申報制度可以增強報告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便於統一組織實施。而且,《收入申報的規定》中有些內容已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收入申報的規定》的適用對象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包括非黨員領導幹部,爲了保持二者適用對象上的一貫性,《規定》將非黨員領導幹部納入了報告主體範圍。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報告程序,明確了查閱和調查覈實報告材料的條件、主體和審批程序,在制度設計上妥善處理了對領導幹部的關心愛護和對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之間的關係,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 問:《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那麼對鄉科級幹部是否有報告要求? 答: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始終是我們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重點。《規定》的適用對象也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這與近年來我們頒佈實施的廉潔自律方面的法規(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在適用對象上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在執行中互相銜接,也容易被大家接受。 鄉科級幹部,特別是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領導幹部和鄉鎮領導幹部,大多面對人財物方面的實際事務,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和不廉潔行爲。同時,鄉科級幹部大多直接與人民羣衆打交道,其行爲關係黨的形象和黨羣幹羣關係,關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確有必要對鄉科級幹部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是考慮到,第一,我國鄉科級幹部的數量比較龐大,統一要求他們全部報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較高;第二,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差異很大,在報告主體上不宜搞一刀切;第三,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切實解決影響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效果和貫徹落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在報告內容和報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訂。因此,爲了突出監督重點,《規定》沒有將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領導幹部、鄉鎮領導幹部納入報告主體範圍。但是《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範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將科級幹部是否納入報告主體範圍的權力賦予了各省(區、市)黨委、政府,這樣有利於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應的規定,切實解決問題,增強實效。 問:《規定》爲什麼將投資界定爲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這幾項? 答:十七屆四中全會要求將領導幹部的投資情況列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投資的種類非常多,一般分爲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實物投資是一種直接投資,屬於比較傳統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經商辦企業,投資貴重物品,投資房產等。金融投資是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實物投資的基礎上形成的。金融投資的目的在於金融資產的增值收益,是一種間接投資,包括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和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證券等。 投資的方式雖然多種多樣,但現階段對於領導幹部來說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資方式是購買有價證券、股票等金融理財產品。這類金融理財產品的金額起點較低、投資方式簡便、可選擇的種類豐富,爲大多數領導幹部所接受。同時投資這些金融理財產品已採用實名制,使對領導幹部報告這類投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供了制度和技術上的依據。 而其他一些投資方式,例如經商辦企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有關規定,領導幹部禁止“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因此,大多數領導幹部不得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個人經商辦企業(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票、證券)。但考慮到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從事以上投資行爲,且這些投資行爲一般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羣衆反映突出,因此《規定》將領導幹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列爲需要報告的事項。 另外,關於房產的問題,《規定》不僅要求報告房產的投資情況,還應當註明房產來源和具體地址、建築面積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自建房等產權性質。 問: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如何進行充分運用? 答: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的運用,《規定》主要設計了兩種運用方式。 第一種是《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綜合彙總程序,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綜合彙總。同時,考慮在以往的工作實際中,通過綜合彙總可能發現一些普遍性問題。對這些普遍性的問題根據《規定》“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的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 第二種是《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查閱程序。《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十二條曾原則規定了報告材料的運用,即“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審批可查閱本地區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實踐中各地普遍反映,此條中“工作需要”的規定不明確,不便於操作。爲了有效利用報告材料,充分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規定》結合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對報告材料的使用條件和程序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監督工作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另外,考慮到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因此《規定》新增加了“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規定》明確:在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檢察機關查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時,均要求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 問:違反報告要求,應當受到何種追究? 答:《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報告人違反規定的,只設計了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的責任追究方式。《規定》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方式。這樣規定,理由一是實踐中普遍反映,《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的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剛性不強。爲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使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這對進一步強調紀律要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約束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與今年初中央頒佈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銜接。該準則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同時,在其第十三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按照上述規定,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組織答覆意見辦理的,屬於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爲,特別是隱瞞不報的行爲,情節更爲嚴重,應當視爲違紀行爲,理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因此《規定》增加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方式。 問:《規定》頒佈實施以後,關鍵是貫徹落實,請談一談對學習貫徹《規定》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深入學習和貫徹《規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學習宣傳貫徹《規定》的重要意義,把學習貫徹《規定》與貫徹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結合起來。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規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要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準確、生動、有效地宣傳《規定》。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深入學習,提高認識,準確把握《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深刻領會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開展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嚴格執行《規定》,充分發揮《規定》賦予的有關職責權限,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規定》的發佈施行爲契機,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把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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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中紀委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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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09年7月1日頒佈施行。日前,中央紀委負責同志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就《若干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出臺《若干規定》的背景情況。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佈的《若干規定》,是在2004年12月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制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的。“試行規定”實施四年多來,對於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爲,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形勢發展和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試行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一是近年來黨中央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黨的十七大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作出了重要部署,需要及時貫徹和體現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爲規範中;二是隨着社會生活和社會關係的日趨複雜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不廉潔行爲的形式和手段也發生了變化,需要儘快調整充實相關要求,堵塞漏洞;三是現有的實施與監督制度不夠完善,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監督力度和完善監督措施,提高實施和監督效果;四是對違規行爲的處理措施需要進一步強化,以增強制度的威懾力。爲此,許多地方、部門和國有企業建議儘快修訂“試行規定”,頒佈正式施行的《若干規定》。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將修訂“試行規定”列爲2007年法規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2008年5月,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要修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考慮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爲規範及其實施和監督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重大,且“試行規定”實施四年多來,取得了一定經驗,在更高層次上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爲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因此,中央決定修訂後以中辦、國辦名義印發。 問:請您簡要談一談修訂“試行規定”的過程。 答:2007年9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組成修訂工作小組,制定了修訂工作方案,開始了“試行規定”的修訂工作。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經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徵求意見稿。2008年4月,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四部委辦公廳名義將修訂徵求意見稿普發紀檢監察系統、組織系統、國資監管系統和部分中央直屬企業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後,又送中華全國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修改形成了修訂送審稿。12月15日,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修訂送審稿,提出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將修訂送審稿呈報中央審議。《若干規定》(修訂送審稿)先後經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最終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9年7月1日印發。 問:請您介紹一下《若干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若干規定》共5章30條約4200字。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若干規定》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適用範圍,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提出了原則性要求。第二章“廉潔從業行爲規範”分別從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維護國有企業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業利益行爲的發生、規範職務消費行爲、加強作風建設等五個方面,規範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爲,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收受不正當利益、利用企業資源謀利、經商辦企業、配偶子女從業、離職和退休後從業等重要問題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第三章“實施與監督”規定了有關機構的監督責任和述職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與公開、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檢查與評估、函詢以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審計、報告備案事項抄報監事會等監督保障制度。第四章“違規行爲的處理”規定了對違規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依據,以及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四種處理措施和相應的經濟處罰辦法。第五章“附則”規定了參照執行的範圍、授權解釋機構、施行時間等內容。總的來看,《若干規定》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近年來對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要求,體現了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新進展,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的實際需要,是一部比較全面、系統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爲的專門法規。 問:《若干規定》與“試行規定”相比有哪些創新? 答:《若干規定》保留了“試行規定”的總體框架結構,但對具體內容作了較大修改。與“試行規定”相比,《若干規定》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體現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若干規定》在第一條中明確寫明“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等方面的立法目的,還在行爲規範的設定以及實施與監督制度及處理措施的設定上,始終注意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貫穿其中,並結合國有企業特點加以突出和體現。 二是增加了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風建設的要求。胡錦濤總書記2007年1月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指出,“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作風建設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一個重要方面,並且貫穿於廉潔從業的各個環節,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依存、相互促進。《若干規定》第八條針對實踐中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分七項從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就弄虛作假、漠視職工正當要求、從事有悖社會公德的活動等問題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容易引發不廉潔行爲的問題上的政策界限。比如:《若干規定》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商辦企業、兼職取酬、職務消費、離職和退休後從業、配偶子女從業等問題作了明確界定,什麼行爲可以做、什麼行爲不可以做、什麼行爲報告後可以做,一目瞭然,清楚明白。這既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這些問題上嚴格自律提供了標準,又爲監管部門加強管理監督工作、發揮職工羣衆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提供了依據。再比如:《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離職後收受物質性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他人財物、以委託他人投資理財等名義收受財物、相互爲對方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利用內幕信息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等行爲的政策界限。這些都是近幾年來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在定性量紀方面容易產生分歧的違紀行爲。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界定,有利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澄清模糊認識、築牢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防線。 四是增加了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規行爲的處理措施。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完善適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的精神,《若干規定》借鑑一些企業的有效做法,從領導人員的崗位和薪酬入手,總結出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四種處理措施,並明確了相應的經濟處罰辦法。徵求意見過程中,企業和有關各方一致認爲,這四種處理措施比較符合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彌補目前國家法律法規在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規行爲處理措施方面的不足,能夠有效解決對違規人員處理不力和不規範等問題。 五是完善了監督檢查制度。針對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職能機構的監督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等問題,《若干規定》在進一步明確監督責任的基礎上,借鑑一些國家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的經驗,設計了一種監督檢查與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在第十九條中規定,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應當結合年度考覈,每年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評估,向企業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力求使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同時,由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不是中共黨員的不適用《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因此,建立一項符合國有企業特點,適用於所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與公開制度,很有必要。爲此,《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按年度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兼職、投資入股、國(境)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產情況,配偶、子女從業和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以及本人認爲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並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對學習貫徹《若干規定》有什麼要求? 答: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國有企業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若干規定》的重要意義;要着眼於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新要求新措施的高度,增強貫徹實施《若干規定》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是整體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能夠促進國有企業黨組織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爲企業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證;能夠密切國有企業黨羣幹羣關係,鞏固黨執政興國的階級基礎,有利於形成黨的建設整體推進、深入發展的良好態勢。因此,要把這項工作作爲當前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結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部署,把貫徹實施《若干規定》工作抓緊抓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一定要以身作則,認真學習和模範遵守《若干規定》,切實履行好應當承擔的責任。 學習宣傳貫徹《若干規定》,一是要抓好宣傳教育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國有企業都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承擔有關工作的同志進行集中學習,使他們熟悉和掌握《若干規定》,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要求自查自律和開展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在全社會廣泛宣傳《若干規定》,努力形成學習貫徹《若干規定》的良好氛圍。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設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國有企業要對照《若干規定》,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把廉潔從業各項要求貫穿和落實到國有企業權力運行機制、決策、經營、管理等企業規章制度中,加強企業經營管理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使廉潔從業工作貫穿企業決策、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形成廉潔從業工作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生產經營活動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局面,爲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貢獻。三是要抓好監督檢查和對違反《若干規定》行爲的查處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國有企業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若干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注意充分發揮職工羣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崗位罰、經濟罰等懲戒措施,嚴肅查處違反《若干規定》的行爲,確保《若干規定》的貫徹執行。
02
2011-11
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頒佈實施答記者問
點擊量:2004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意見》的頒佈實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舉措。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採訪,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佈了《意見》,請介紹一下出臺《意見》的背景情況。 答: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對於防範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企業還存在違規決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有的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不到位;一些企業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原則,經常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同時,2009年頒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提出原則性要求,需要相關的配套制度予以明確和細化。因此,有必要出臺專門針對“三重一大”決策問題進行規範的文件,這樣就形成了目前的《意見》。 問:請您簡要談一談起草《意見》的過程。 答:2008年4月,在起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過程中,中央紀委開始着手起草作爲其配套制度的《意見》。7月,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意見》初稿。隨後,分別徵求了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審計署等單位以及大多數中央企業和部分地方國有企業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修改形成了送審稿。送審稿先後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和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再次送相關部委和部分央企徵求了意見,最終於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 問:起草《意見》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從全國來看,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模式不盡一致,有的已經改製爲公司制企業,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註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模式,實行經理負責制;多數企業由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監管,也有部分企業仍由主管部門管理;企業所處行業和地域不同,在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別也很大。因此,有必要通過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並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發揮好監督作用。 爲保證《意見》與相關法規協調一致,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意見》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工會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特別是《意見》第四部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注意保持了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相關內容的銜接。 問:出臺《意見》有什麼現實意義。 答: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是黨執政的重要經濟基礎,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積極探索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對於防範國有企業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意見》的頒佈,對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努力把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轉化爲經營管理優勢和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加快改革發展步伐,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指導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規定了“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範圍,分別對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進行了解釋並列舉了具體內容;規定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對“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提前告知決策事項並提供相關材料,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的集體決策,決策會議召開、發表意見及作出決定,會議記錄和存檔,決策作出後的執行問題,企業黨組織的作用,迴避制度,考覈評價和後評估制度,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從實施《意見》的主要負責人、國有企業制定實施辦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將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爲監督檢查重點內容、“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爲各項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爲考察考覈和任免以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違反《意見》的處理措施等方面明確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內容。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對學習貫徹《意見》有什麼要求? 答: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制定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把學習貫徹《意見》作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學習宣傳工作,爲貫徹實施《意見》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要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準確把握企業決策的各項原則,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依法決策的觀念。有關人員要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意見》,嚴格執行《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嚴於律己,自覺接受監督,堅決杜絕違反《意見》行爲的發生。 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把《意見》的要求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各項要求和規定的具體內容、處理辦法、操作程序等,增強《意見》的可操作性。要根據《意見》的授權,制定實施辦法,將其要求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範圍、決策程序、責任追究措施等。要將《意見》的要求融入企業的日常管理之中,在具體業務工作制度的設計中注重防範決策風險。 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使《意見》真正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要特別注意形成監督檢查的合力,充分發揮職工羣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並嚴肅處理違反《意見》的行爲,確保《意見》的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照《意見》的規定進行決策,處理相關問題,爲嚴格執行《意見》作出良好的表率。